【圆明网】辽宁丹东市的法轮功学员郑淑春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因张粘法轮功真相不干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被丹东元宝区法院非法开庭,非法判刑七年半,罚金二万元。郑淑春不服判决,依法上诉。家属三月二十八日得知,二审判郑淑春五年半。郑淑春的儿子表示,要依法为母亲做申诉,直至母亲被无罪释放为止。
郑淑春的家属三月十四日到丹东中级法院见到二审法官李欣,家属说:郑淑春患的肝癌就是炼法轮功炼好的,一审我们请了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律师在庭上依据国家宪法及法律充分证明郑淑春没有违法,法轮功不是邪教,要求无罪释放。一审不依法断案,重判郑淑春七年半,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二审开庭,我们家属申请亲友辩护。
李欣听后说:“二审可开庭,也可不开庭,判多少我说了不算,还有合议审,由合议庭决定”。也没有接辩护词,理由是让家属到街道开一个证明是郑淑春亲属的身份证明。家属到街道说明情况,街道办事人员说没法开这个证明,身份证不就是证明吗?家属三月二十八日给李欣电话得知,已经下判决了。
郑淑春女士家住丹东市四道沟胜利街,十多年前身患严重肝病,经多方医治无效,在丹东中医医院中医科第三诊室检查为肝癌后都无法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她听说诚念“法轮大法好”会有奇效,她就开始默念,一天后,疼痛等病状均得到缓解,而且越来越好,于是她于二零零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一个月后,身体无病一身轻。
郑淑春由于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于二零零九年被丹东四道沟派出所警察绑架,遭非法判刑七年,在辽宁女子监狱期间,长时间不让睡觉,被强迫转化,无论监狱用什么酷刑都没能改变郑淑春对大法的坚信,每天被强制最多做十六个小时的奴工,七年的牢狱生活,她曾身患严重的疾病,身心均受到极大的伤害。
郑淑春冤狱期满回家一年多,就因想让人了解法轮功真相,张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又遭不测。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下午,郑淑春在丹东市内一小区楼道内贴真相不干胶,被受谎言毒害的人举报,下午三点半左右遭丹东六道口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晚上六~七点六道口派出所副所长李刚和另一警员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当晚十点左右被非法关押在丹东市金固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丹东元宝区法院非法对郑淑春开庭。律师看见六十多岁的郑淑春脸色十分苍白,两手冰凉没有一丝血色,冻得直打哆嗦,只穿着一个薄的棉马甲和里面一件薄毛衫,走路和说话都明显没有力气,也没有精神,脚和手上是冰凉的铁铐。律师要求法官把郑淑春的手铐和脚镣拿下来,被马述和拒绝了。律师说:最高法院的规定对被告人可以不使用械具,马述和说:上面的规定我不管,我这是省里和市里的规定。
律师从郑淑春的家境、她的遭遇、以致修炼法轮功的给她带来的益处和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资料不违法,是合法的,讲的有理有据,真挚感人。律师请求法官对郑淑春无罪释放。
家人在给中级法院院长及负责此案的法官的信中写道:郑淑春是无罪的,你们作为法官要秉公执法,惩恶扬善,不要继续延续江泽民一手制造的迫害政策,清醒起来,不要再被谎言与上级命令洗脑,认认真真的独立思考一下,不要再参与迫害了,是到了选择善良与正义的时候了,依法裁决,秉承公道,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还郑淑春清白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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